公维金将划转至业主大会账户 应尽快出细则下拨
规定
公维金相关账目移交业委会
《通知》根据2007年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范维修资金(即公维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其中,业主代表大会成立前的维修资金,由各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代管,并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同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维修资金专户,并以物业管理区域或者以幢为单位设账户,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小区业主代表大会成立后,各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按规定划转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并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维修资金账户,同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而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代表委员热议
尽快出台实施细则
公维金下拨到各区
目前中心市区共有住宅小区500个左右,仅丰泽辖区内就有住宅小区360多个,其中十年以上老旧小区近200个,许多小区随着时间推移逐渐老化,出现墙体瓷砖脱落、屋面漏水、电梯损坏等问题,同时一些小区消防系统的修缮更换、排水排污管道的疏通改造等急需大量资金,而公共维修资金却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针对公维金的使用问题,市人大代表黄建强建议:对现有的住房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进行修改或出台新的实施细则,创新管理使用新举措,努力简化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程序,方便使用管理。
各街道、社区更贴近小区,了解实际情况。市政府应该按区域划分,将公共维修资金下拨到各区,由区一级政府负责把关审批,“取长补短”,及时有效解决住宅小区使用公维金难的问题,为建设“美丽社区”提供有效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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