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扶持航运业发展 开辟一条国际航线奖励百万
去年11月,载重近三万吨的“仁建泉州”轮,在泉州石湖港举行首航仪式。仁建集团在政府“回归工程”的感召下,将新建造的多用途集装箱船舶以“泉州”命名。(资料图片) 图片来源:东南早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月15日讯(见习记者 苏碧蓉 通讯员 庄爱萍)昨日下午,泉州市水路运输管理处召开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宣贯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航运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去年12月14日正式颁布并实施,该意见的奖励、补贴条款有效期限是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实施意见》提出,企业运力规模达到载重10万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载重5万吨,再奖励50万元,最高奖励200万元;同时,对航运企业购买或建造的船舶给予一定的贷款利息补贴。购买在航船舶所产生的船舶交易费用,由政府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补贴,但对象必须是载重1万吨及以上,船龄在5年以内并入籍泉州市的。
《实施意见》对航运金融服务业的奖励,如船舶融资、航运资金结算等,按照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1%(10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航运服务企业,如航运经纪、航运信息、咨询、航运仲裁等的奖励,按照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2%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为5年,总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对船舶管理企业、无船承运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等的奖励,按当年纳税总额在全市同行业中的前10名,给予一定奖励。
在大宗货主的奖励和用地用海方面也有优惠:对进出泉州市的大宗物资货主支持泉州市航运业,由泉州市航运企业承运的,给予货主单位每吨1元的奖励;在用海用地方面,如对重点开发的港区,建设公共码头及物流项目,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可享受优惠的地价(所在地基准价的70%)和海域使用金的征收优惠(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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