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海洋产业示范园区开始申报 31日前提交材料
本报讯 (记者吕斯达 通讯员林智胜)记者从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根据近期出台的《福建省海洋产业示范园区认定办法》,省内首批海洋产业示范园区评选正式开展。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人士提醒,泉州现已有37个海洋重点产业园区,符合条件的园区请于本月31日前抓紧申报。
申报门槛 园区总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
据悉,根据要求,示范园区产业发展的重点主要包括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和高端船舶制造、邮轮游艇、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等海洋新兴产业;港口物流、海洋旅游、海洋文化创意、海洋信息服务等现代海洋服务业;以及海产品深加工和冷链物流、远洋捕捞等现代海洋渔业。
申请认定为示范园区还需同时满足规划总面积原则上在1平方公里以上,且配套服务设施占用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20%;从事前述申报指南要求的产业发展重点的企业个数占园区内企业总数50%以上(含),且这些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在10亿元以上(含)、占园区总产值的比例50%以上(含)。
优惠措施 海域使用金省内部分减免30%
对示范园区内从事申报指南要求的产业发展重点的企业,2012—2015年由当地政府按照其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比上年增加部分的30%—50%给予奖励,并参照省重点项目管理,优先研究列为省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用海用林,海域使用金省内部分减免30%。对于入驻园区的现代海洋服务业项目,执行工业用地政策;对于入驻园区并经国家级、省级认定的海洋高新技术企业,占用耕地可减免开垦费30%。
与此同时,对进入示范园区的海产品冷链物流和加工企业,优先保障用电,可选择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时段时长减少2小时,平时段时长相应增加2小时,谷时段时长保持不变。有关部门在安排省海洋经济发展整合资金时,将对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平台等建设予以倾斜支持;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可视每年的使用情况,对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等予以适当支持。
截止时间
1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示范园区和龙头企业按“属地申报,逐级审核汇总”的原则申报。应提供申请报告,园区总体发展规划批复文件及规划文本,园区总体规划环评审查文件,所在地县级工商及统计主管部门填写的园区内企业个数和园区总产值情况表,获国家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省级以上创新平台、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等认定的证明材料。
根据申报时间要求,符合条件的园区应于2013年1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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