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缓刑期内 杭州男子在泉州捅伤妙龄女
□“感情劫 男子酒店捅伤妙龄女”追踪
东南网-海都闽南版1月26日讯(记者 尤燕姿 通讯员 程轶寒)昨日,丰泽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富某华提起公诉,由于富某华在交通肇事罪缓刑期内再犯新罪,将面临撤销缓刑且数罪并罚。
去年10月18日晚,在丰泽区领秀天地一家酒店3楼走廊里,42岁的杭州萧山区人富某华因求复合遭拒,持刀将前女友砍成重伤,而后又自残(详见本报去年10月20日A5版报道)。
2010年,在杭州萧山一家洗浴场,富某华结识21岁的宁德寿宁县人陈某淑,但恋爱期间,因感情、借款等事宜不断争吵。去年9月,陈某淑来到泉州,此后富某华多次来泉要求继续交往,但都遭到拒绝。去年10月16日,再次遭到拒绝的富某华准备了一把水果刀。
事发当晚,两人吃饭后来到事发酒店,富某华想将陈某淑带回自己的房间,遭拒后两人在酒店3楼走廊吵起来,富某华于是持刀连捅陈某淑多刀。富某华交代,看着陈某淑倒在地上,自己想跟她同归于尽,于是又拿刀往自己身上捅了两三刀,哪想醒来后已经在医院。
经过鉴定,陈某淑左季肋部和脐部下方两侧被刺伤,致胃破裂、空肠破裂、回肠破裂和肝破裂,均属重伤。
检察官介绍,富某华在持刀伤人的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此外,富某华曾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1年11月21日在浙江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鉴于他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根据相关规定,应当撤销缓刑,进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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