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法院为农民工讨薪 快速立案裁决快速执行
本报讯 (通讯员赵高峰 戴榕彬 记者黄雅珊)日前,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景远制衣厂因经营不善而停止生产,老板陈乐珠不堪重负弃厂逃匿。22日下午,惠安法院与多单位联动,对景远制衣厂进行查封。
据悉,法院接下来将依法对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及时处置,尽快变现该财产,将拍卖款分至工人手中,以确保来泉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
绿色通道 快速立案
1月21日下午4时多,十几位来泉务工人员代表到东园法庭反映27名工人被拖欠工资7万余元的问题。
东园法庭立即启用法院开辟的劳资纠纷“绿色通道”,按照先予执行的程序引导他们准备立案材料,简化手续,快速立案。同时第一时间向院领导反映,引起高度重视。法庭干警优先处理该案,加班完成立案手续。
从速受理 快速裁决
受理案件后,法庭第一时间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放弃晚上休息时间,对本案进行合议,并以被告陈乐珠系景远制衣厂(未办理工商登记)开办人,结欠原告邝某某等27人劳务工资计74514元,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原告系劳务工人,主要依靠劳动报酬维持生活,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的生活为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被告陈乐珠应立即先予支付原告邝某某等27人劳务工资计74514元。
多方联动 快速执行
22日上午8时,法庭依法将本案移送法院执行局执行。执行局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按照快速执行流程第一时间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陈乐珠所有的位于景远制衣厂内的平车、成品裤等财产,指令该财产由洛阳镇政府保管。当日14时30分,惠安法院与泉州台商投资区社管局、洛阳镇政府、洛阳派出所联动,同时出动各部门人员30余人至执行现场,组织十余名工人将景远制衣厂内的平车等财产搬运至指定场所,直至晚上7时许完成查封、扣押程序。
法官说法: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因当事人一方生活或生产的急需,在作出判决之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款项或特定物,或者停止或实施某些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法律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本案属追索劳动报酬,被告陈乐珠出具结欠原告邝某某等27人劳务工资计74514元,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被告有履行能力。同时原告系劳务工人,主要依靠劳动报酬维持生活,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的生活,故本案适用先予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