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店老板购买送货员的便宜货 谁知是赃物
阿林(化名)开了一家食品批发店,几年来一直找一家饼干公司进货。前段时间,饼干公司的人带着警察找上门来,他才知道出了大事。
“你跟我们走一趟。”民警开门见山,把阿林带走。到了派出所,阿林才知道事情的原委。原来,饼干公司派业务员阿布(化名)给客户送货。因为他是老员工了,公司对他很信任。自去年以来,公司总觉得送出去的饼干数与上报的数据经常差一些。查账后才发现阿布多冒领了一些饼干,而收回来的货款并没多。
或许是听到公司在查账的风声,阿布不辞而别。公司查账的结果是,阿布至少多冒领了1000箱饼干,价值数万元,于是该公司报警。民警一时没抓到阿布,就找阿林等进货商了解情况。
阿林告诉警方,自己确实有找阿布进了200箱价格比市场价便宜许多的饼干。当时阿布说,是公司在做促销活动,所以价格比较便宜。他想也没想,就把货款付了。
然而,在警方看来,阿林的说法只是单方的。警方怀疑,他明明知道这是阿布的赃物,还加以收购,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鉴于证据还不是很充分,警方在阿林交了2万元保证金后,叫他先回家等候处理。
阿林现在很担心,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史羊拴律师: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主观心理状态。这里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认定窝赃销赃罪的“明知”,不能仅凭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他被告人的口供,应当根据案情的客观事实予以分析。具体到本案中,长期销售该类饼干的阿林,应该知晓该饼干的市场行情,如果其他人以明显低于市价的价格向其兜售,自然心中会有疑问,然而作为公司的业务人员阿布与他长期合作,且已经做出合理的解释(促销),很难证实阿林的行为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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