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鸳鸯浴男子为救女友被电死 房东被判担责七成
可怜:奶奶带孙子打官司
事故发生后,阿娟替阿健的家属垫付了5000元给殡仪馆。
据悉,阿健死后,他跟前妻所生的儿子小武(化名)仅8岁,今后孩子得靠奶奶李阿婆抚养。阿婆觉得,儿子的死亡是租房卫生间漏电引起的,于是她要求阿娟予以赔偿,但双方根本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当年8月16日,阿婆和孙子作为原告,将阿娟、某电器公司(以下简称电器公司)、某家电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告到石狮市人民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赔偿37万元。
电器公司成为被告的原因是事发卫生间的热水器是该公司生产的,贸易公司则销售了这款热水器。
对此,在阿娟看来,她作为房东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原告要求她承担全部责任是没有事实依据。
电器公司称,公司生产的产品是合格产品,该产品并没有造成阿健死亡,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贸易公司干脆连答辩都没有。
一审:卫生间有安全隐患 房东要赔
案件审理期间,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对“涉案热水器及相关线路的现状是否存在漏电安全隐患”进行鉴定。结论为热水器未见存在漏电情况;热水器用电线路的接地效果不良,不能起到保护作用,存在安全隐患。
查封后的事故现场经鉴定机构鉴定,热水器用电线路的接地效果不良,不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可见,出租房卫生间里的用电环境客观上存在安全隐患,而阿娟作为房屋所有人在提供有偿的出租事务,租赁物(包括设备)的使用安全存在隐患,她负有危险消除义务。
阿健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具有判断能力,却轻信可以避免危险,忽视安全,排险方法不当,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他与小黛系男女朋友关系,身份特定,他为救女友免于被电,小黛作为事故的受益人,也应承担部分经济补偿义务。卫生间里的热水器系由阿娟向贸易公司购买,该热水器经鉴定质量是合格的,因此贸易公司不应承担事故责任。电器公司与阿健电击死亡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必承担责任。
据此,法院根据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并结合案情,阿娟提供的租赁物客观上存在安全隐患,事实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过错明显,应承担事故50%的赔偿责任,死者阿健有重大过失,应由其自己承担30%责任,小黛作为受益人,承担20%经济补偿。法院遂一审判阿娟扣除已支付5000元外,还应赔偿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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