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服装厂14岁童工洗澡触电身亡 雇主承担全责
(黄晖/绘)
14岁,本该是上学的年龄,但小杰却远走他乡,来到石狮市一家服装厂打工。有天他在工厂卫生间洗澡时,遭受电击不幸身亡。近日经法院终审,工厂老板应赔偿死者家属21万余元。
案情:
少年洗澡被电死 父母起诉索赔
小杰是江西人,出生于1997年。去年,14岁的他背井离乡,跟着亲戚来到石狮市一家服装,成了裁剪车间的一名工人。
这家服装厂的老板是罗某,但他并未为这家工厂办理营业执照。工厂条件很是简陋,公司四楼的卫生间,是工人们平常洗澡的地方。去年7月6日,泉州地区异常闷热。忙完活的小杰一身臭汗,他来到卫生间洗澡。然而意外发生了,他倒在卫生间内再也起不来了。警方介入调查后判定,小杰是被电击身亡的。
爱子突然离世,宁先生和妻子李女士悲痛欲绝。当时,罗某出了2万多元。宁先生夫妇认为,这远远不够。他们要求罗某多赔偿些,无果,遂将罗某告到石狮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61万余元(已扣除罗某支付的2万多元)。起诉的理由是,服装厂的工作生活场所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致使小杰在洗浴过程中被电击身亡,罗某应对此要承担全部责任。
被告:
少年受雇亲戚 事故出于意外
面对巨额的索赔,罗某认为,这是一起意外事故,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他称,自己从事服装生产,但裁剪业务却是委托宁某东加工的,并且是由宁某东自行组织招聘工人组织生产,独立经营和核算。小杰与宁某东系亲戚关系,他受雇于宁某东,协助宁某东进行裁剪工作,由宁某东直接支付劳动报酬,与罗某无任何关系。再说小杰系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宁先生夫妇作为父母依法应履行监护人的责任,但他们却让儿子一人独自到外省,受雇于宁某东从事服装裁剪工作,宁先生夫妇的行为显然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应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
罗某还认为,小杰之死是一起意外事故,他死于漏电,该事故并非发生于公司生产期间,他提供给小杰洗澡的场所也非收费服务,他对事故的发生无法预知、克服,事故发生后,服装厂员工及时通知医疗机构进行抢救。他对事故发生并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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