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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表兄弟劫杀摩的司机续 表弟一审获刑10年

qz.fjsen.com 2013-01-30 08:50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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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记者 许小程 詹伟志 通讯员 林慎中

年仅19岁的陈某,带着还未成年的表弟张某抢劫摩的司机。两人先将摩的司机掐晕,然后用裤腰带残忍将他勒死。近日,石狮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未成年的张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死者家属59万元。

破案

男子带着儿子和侄子投案

2012年7月7日晚上10时许,一名摩的司机被残忍地杀害在石狮永宁镇塔石村垃圾中转站前的土路上。案件发生后,石狮警方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发现死者张某明先被掐住脖子,又被用绳子勒死,他身上的部分物品被抢走。

石狮警方调查发现,案发前张某明驾驶摩托车载着两名男子往案发现场方向行驶,两名男子均为20岁左右,一名身穿粉红色t恤衫,一名身穿黑色t恤衫,犯罪嫌疑人还在现场留下两件t恤衫。专案组立即印发一万多份悬赏通告,在石狮广为张贴、散发,发动群众提供线索。13天以后,一名男子带着19岁的陈某和17岁的张某向石狮市公安局投案自首。陈某和张某供述了劫杀摩的司机张某明的犯罪事实。

案发

掐晕后用裤腰带勒死

陈某和张某均是广西河池人,两人是表兄弟。陈某辍学后,就跟父母在石狮沿海一带打工。表弟张某也来到石狮,两人经常聚在一起。据陈某交代,案发前不久,他想去晋江英林看望母亲,但苦于没有交通工具,便决定抢一辆摩托车。为了在抢劫后不被发现,他们特意准备了一件蓝色t恤衫和一件白色t恤衫,打算在抢劫得手后穿上,以逃避警察的抓捕。

案发当天,陈某和张某结伴到晋江衙口海边先玩了一会, 然后开始找作案目标。“我们只找个头比较小,看起来好下手的摩的司机。”在张某明之前,兄弟俩试图雇其他两辆摩托车,但是司机都以不知道路为由拒绝了。“我们主要为了抢劫,所以不管摩的司机开价多少。”最终,他们搭上了张某明的车,告诉他要去石狮塔石垃圾中转站。

20多分钟后,当张某明骑摩托车载着他们到达目的地时,陈某说还要再往前开一点。但张某明很警觉,拒绝继续往前走。于是,陈某示意表弟张某,决定立即下手。陈某故意找茬,与张某明起争执,然后兄弟俩一起把张某明拉下车。张某明摔倒后,张某摁住他的手脚,陈某则掐住他的脖子,直到张某明不再挣扎,昏死过去。随后,陈某解下裤腰带,勒住张某明的脖子,致其死亡。“当时怕他会醒过来,才用裤腰带勒住他的脖子。”陈某说。

然后,两人把张某明抬上摩托车,陈某开车,张某扶住人。走了一段路后,他们将张某明抬下车,搜走了他身上的60元现金、钱包和手机。当他们把张某明抬到附近一口池塘准备扔下水时,一辆警车刚好路过,他们当即把车和人扔下,往山上逃窜。两人在山上躲了一个晚上,次日早上才下山回到上班的工厂。

在工厂宿舍里,两人躲了13天。直到陈某的父亲看到警方的悬赏通告,才到厂里找到他们,把他们带到石狮市公安局自首。

庭审

我们只想让他多晕一会儿

近日,石狮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某劫杀摩的司机张某明案(陈某另案处理)。庭审时,法官问张某为何将张某明掐晕后,陈某又用裤腰带勒他,张某竟然回答:“我们只是想让他多‘晕’一会儿,以免他醒来大叫。”

法院认为,张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犯罪期间,张某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并且在犯罪后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此外,张某在抢劫过程中致张某明死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5000元,并且赔偿张某明家人59万余元。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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