琐事生积怨 永春男子对熟人下毒手一审被判死缓
早报讯(记者 黄墩良)因为一点琐事,谢某盛对62岁的熟人老康下手,先将他的颅脑敲烂,又用铁线绕颈拧紧,致其死亡。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谢某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他限制减刑。
谢某盛和老康都是永春县坑仔口镇人。2008年,在煤矿打工的谢某盛认识了老康。老康与另外两个人合股投资建坑仔口地磅,老康负责看管、收费,每个月600元工资。扣除成本,赚的钱三人平分。
谢某盛还非法经营“六合彩”赌博。案发后,谢某盛供述,老康的妻子曾向他买过“六合彩”,欠钱未还,他讨钱时与老康发生过口角。2011年12月28日晚,谢某盛骑摩托车从家中出发,欲到坑仔口镇区购物,拐到地磅工棚找老康。次日0时,谢某盛到达地磅工棚,与老康站在工棚大门处交谈。谢某盛认为老康在谈话中再次讽刺他的妻子从事不正当职业,遂趁老康不备,拿起放在工棚门口的一把自制压煤铁器击打老康的头部,致其流血倒地后,将他拖进工棚里间卧室,再次持这把压煤铁器朝老康头部、四肢猛击,致老康晕倒。随后谢某盛在工棚里四处翻找,搜走现金30元。谢某盛又用一条铁线缠绕老康的颈部,用钳子将铁线拧紧,后逃离现场。
尸检结论显示,老康颅脑严重损伤,左颞顶颅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是造成死亡的主要原因;颈部喉结上两圈铁线绕颈,并在颈后绞扎,也是造成窒息死亡的原因。尸检意见认为老康系严重的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认为,谢某盛因琐事对被害人心存积怨,蓄意采用持械打击和铁线勒颈的方法杀害老康,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依法判谢某盛死缓,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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