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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男子因5毛钱车费酿命案 潜逃18年庭审翻供

qz.fjsen.com 2013-01-16 08:26  韩影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月16日讯(记者 韩影)“我当时在吃苹果,顺便把水果刀带上了,我没持刀伤人……”面对检方指控,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谢某顺,昨日在庭审现场当庭翻供。

19年前,谢某顺涉嫌参与一起斗殴,持水果刀捅伤一人致死,而后隐姓埋名潜逃10多年,而当年的那起斗殴,是一亲戚因5毛钱车费与人纠纷所致。昨日上午,泉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在南安开庭审理此案。

酿下命案逃亡18年

谢某顺是南安梅山镇人,今年50岁。1994年5月中旬的一天,他的亲戚阿强(化名)乘班车回家,原本只购买到诗山的车票,上车后才临时改主意,要坐到码头。售票员要求阿强补交2元车票,他讲价到1.5元。但驾驶员不满,没载到目的地,就将阿强放下了。双方为此争吵,扭打成一团。

事发第二天是阿强订婚的日子,但脸却被打伤了,他找到驾驶员和售票员,要求支付1.5万元赔偿费,如果伤情不影响订婚,就返还1.2万元,其余3000元用作医疗费。

订婚很顺利,1.2万元被如约退还。但驾驶员的朋友林某彪听说此事后,叫来两个兄弟帮驾驶员讨公道。赔偿的事,是由阿强的老乡阿福(化名)出面协调的。林某彪带着一干兄弟,来到阿福家,称要帮朋友讨回3000元。

阿福和儿子当然不肯退让,试图把林某彪等人绑到派出所,于是双方发生扭打。混战中,村中不少青年帮忙,谢某顺就是其中之一。他赶到时,手里带着一把长约30厘米的双刃水果刀。

混战中,林某彪头部受伤。同伴欲带其撤离时,林某彪又不慎栽到了路旁的田地里。他爬起来打算继续逃跑时,谢某顺追来。相关证据显示,林见谢追来,便不停扔石头掩护,只穿拖鞋的谢某顺还栽了跟头,随后便爬起来,追出约400米,朝林某彪的左腋下捅去。林某彪送医抢救后不治身亡。

当晚,谢某顺得知林某彪的死亡消息后,就逃离村庄。去年6月,南安警方得知,谢某顺可能在河南三门峡附近活动后,于当月24日下午,在三门峡一农贸市场附近出租房内,抓获谢某顺。

被押受审当庭翻供

昨日上午9时30分许,谢某顺戴着黑头套被押入法庭。年过半百的他,身材黑瘦,两鬓已是斑白。

旁听席上,坐满了被害人林某彪的家属,包括他的妻子、两个女儿及一个抱养的儿子。受害者家属的代理律师,当庭提出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在内的经济赔偿85万余元。

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谢某顺提起公诉。

面对检方指控的罪名,谢某顺及其辩护人并无异议。但对指控的上述事实,他却一改落网后的认罪态度,当庭翻了供。他称,水果刀是其在吃水果时顺便带上的,并非蓄意携带做砍人之用。

对于经济赔偿,主审法官试图当庭调解,但被受害人林某彪的家属拒绝。原告代理律师还提出,本案中,谢某顺在混战时,曾追击受害人约400米,且砍中致命部位致死,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责。

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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