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拟以不当得利 起诉开发商收取燃气初装费
一些合同没约定收取条款
在这些材料中,记者发现,虽然购房合同是格式合同,但不同开发商提供的合同对于燃气费收取的约定存在差异。一些开发商没有约定燃气初装费的收取事宜,而大多数合同注明,“燃气初装费由业主承担”。
除此之外,业主和开发商纠纷的解决方式,有的约定协商不成,可申请泉州市仲裁委员会晋江分会仲裁或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购房款外,其他由出卖人(注:指开发商)代收的费用项目按以下的标准、时间收取:燃气开户建设费3000元/户在签订本合同时出卖人代收,再缴付给燃气经营公司……”这是一份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而一些合同注明,“售价只限房产本身,不包括管道燃气建设费等。”
不过,记者也找到几份购房合同,其中并没有约定燃气初装费该由谁交纳。
“根据《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一些购房合同条款虽然约定了燃气初装费不包括在房价内,需由购房者承担,显然是违反相关的行政法规,无效的。”林克震认为。
拟以“不当得利”提起诉讼
“你花钱买了一辆小车,车商说安全带你还要掏钱另外买,显然,这是不合理的。”晋贤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郭长星这样形容开发商收取燃气初装费乱象。“同样,开发商收取这笔钱也是不合理的。”
因为碰到春节假期,这段时间,“律师团”将对业主递送的材料进行分类整理,节后,将选定一个业主反映强烈的典型小区,免费为前十名业主起诉这个小区的开发商。在此之前,该所还将召集有关的业主,听取业主的建议,并协调相关事宜。
据透露,根据初步研究,“律师团”将以“不当得利”起诉开发商。
“什么是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郭长星介绍,开发商收取燃气初装费,就是没有合法根据,应当返还。
此事进展,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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