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禁炮令下乱“放炮” 鲤城区24小时内15人被拘

qz.fjsen.com 2013-02-20 15:53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早报讯 (记者 林福龙 通讯员 张秋兰)开店图热闹,商家放鞭炮,被巡查民警逮个正着;小杂货店内私藏烟花爆竹,对外出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店主同样因违反炮令而被行政拘留……

昨天记者从鲤城临江派出所获悉,17日至18日,该所在辖区开展“禁炮”特别行动,不到24小时共查处案件15起,抓获15人,并全部处以行政拘留。

“不少市民以为春节过了,抱着‘放炮不会抓’的念头,私自燃放鞭炮,其中开店营业的商家较多。”该所民警介绍,17日至18日,民警对辖区沿街店面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家店面门前有鞭炮纸屑,店主交代因当天是新年第一天开业,图个吉利,放串鞭炮热闹一下。殊不知这鞭炮一放,热闹是热闹了,万一发生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店主表示自己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愿意承担法律后果,后来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

“不到24小时竟然查处了15起,确实比较罕见。”据相关民警介绍,其中非法燃放鞭炮8起,非法使用危险物品5起,非法买卖2起,当事人全部被处以行政拘留。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民警提醒广大居民,要切记中心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莫图一时痛快,而忽视安全隐患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