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炮令下乱“放炮” 鲤城区24小时内15人被拘
早报讯 (记者 林福龙 通讯员 张秋兰)开店图热闹,商家放鞭炮,被巡查民警逮个正着;小杂货店内私藏烟花爆竹,对外出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店主同样因违反炮令而被行政拘留……
昨天记者从鲤城临江派出所获悉,17日至18日,该所在辖区开展“禁炮”特别行动,不到24小时共查处案件15起,抓获15人,并全部处以行政拘留。
“不少市民以为春节过了,抱着‘放炮不会抓’的念头,私自燃放鞭炮,其中开店营业的商家较多。”该所民警介绍,17日至18日,民警对辖区沿街店面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家店面门前有鞭炮纸屑,店主交代因当天是新年第一天开业,图个吉利,放串鞭炮热闹一下。殊不知这鞭炮一放,热闹是热闹了,万一发生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店主表示自己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愿意承担法律后果,后来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
“不到24小时竟然查处了15起,确实比较罕见。”据相关民警介绍,其中非法燃放鞭炮8起,非法使用危险物品5起,非法买卖2起,当事人全部被处以行政拘留。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民警提醒广大居民,要切记中心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莫图一时痛快,而忽视安全隐患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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