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后楼市促销多 没交社保不能给外地父母贷款?
手机尾数6037读者咨询:七八年前,儿子结婚时,我用全款支付的方式给他买了一套房,房产证是他的名字。现在儿子瞒着我离婚、卖房,并把卖房的钱分割出40万元给儿媳。这套房全部由我出资,请问儿媳有权拿房款吗,我应该怎么办?可以起诉儿子把所卖房款还给我吗?
回复: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该套房属于其儿子的个人财产,与儿媳无关。
但是,现在儿子和儿媳已经离婚,如果他们的离婚协议上有约定,儿子拿出40万元给儿媳作为离婚补偿,那么具体情况需详细了解后才能分析。
另一个问题,这位读者如果要求儿子将卖房款还给自己,那么首先需出示证明购房资金由自己出的证据。比如,如果当时是通过银行转账的,可以提供转账凭条,若转账凭条已丢失,在一定时效内可以到银行打印转账凭证。
读者黄先生咨询:我在晋江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是买来投资的,所以交房后一直没有入住,请问我要不要缴纳物业费?
回复:根据《物权法》等相关规定,楼盘交房之后,业主就应该支付物业费用和公摊费用,不得以不享受或未享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缴。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并实施的相关司法解释中指出,“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黄先生应该缴纳物业费,之前没有缴纳的也要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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