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试行先看病后付费 仅限本地居民须签协议书
东南网-海都报闽南版3月16日讯(记者 陈丽娟 陈斯红) 昨日上午8点多,突发急性阑尾炎的林汇成被送到泉港医院,和以往其他人不同,他不用交押金就直接入院,做各项检查时,也不用先排队缴费,一切都等他出院后再结算。
这,并不是林汇成有多特殊,而是从昨日起,泉港开始实施“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此举在泉州还是首吃螃蟹,林汇成则是全市首个享受这一新政的患者。
根据《泉港区“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这一新政在泉港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山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镇卫生院等基层公立医院同步实施,目前先试用于住院病人。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患者,不用预缴押金,只要签订相关协议书,直接办理入院,出院时再一次性结算医保(新农合)报销后的个人承担费用。
对于这一新政,泉州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国家、省里还没出台具体措施,也没有实施时间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先探索试行。
【新政解读】
家庭特别困难者 经审核可分期付款
新政要求患者在出院后一次性结算费用,但也考虑到家庭困难的患者。
泉港区卫生局有关负责人称,若患者家庭特别困难,出院结算难以一次性结清时,可到所在镇(街道)、村(居)开具困难证明,经区民政、卫生等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再办理出院手续。还款期限由医疗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1年。
同时,无姓名、无住址、无陪护人员等“三无”病人,以及病情严重需紧急救治的患者,同样享受“先看病后付费”便民诊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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