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水泥罐车行驶刮断龙眼树枝 男子赔了2800元

qz.fjsen.com 2013-03-21 11:11  陈邵珣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3月21日讯(记者 陈邵珣 通讯员 郑生昆)泉州某工地建筑车队的负责人林先生没想到,一棵不起眼的龙眼树,竟让他为此赔付了2800元。

这棵树位于泉州鲤城江南一处建筑工地门口。前日傍晚,天色渐暗,林先生车队的一部水泥罐车,驶至工地门口时,不慎将门口那棵龙眼树的树枝刮倒,把其中一根碗口粗的树枝刮了下来。

这一幕刚好被龙眼树的主人杨先生看到,杨先生认为,被撞下来的树枝上,已经结了许多果实,损失很大,他当场逮住水泥罐车的司机,要求赔偿损失。

为赔偿一事,双方一直闹到派出所。江南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对双方进行了仔细询问。在民警调解下,林先生同意一次性赔付杨先生2800元。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