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开车门致他人受伤 8年后引发百万索赔官司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3月12日讯(记者 韩影 董加固 通讯员 陈蕃诗 张亚巧)一个开车门的动作,导致一位骑电动车的男子摔倒受伤后,苏先生夫妇8年来官司不断。陆续被判赔对方12万多元后,因对方又查出患有脑震荡后继精神分裂症和脑萎缩,又被告上法庭索赔100万余元。
今年1月,鲤城法院一审判处苏先生夫妇一次性补偿对方30万元,苏先生夫妇以对方所患精神疾病,与8年前的那场车祸是否有因果关系,相关证据不足有待鉴定为由提起上诉。近日,泉州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开车门撞倒骑车人赔了12万多
苏先生和妻子林女士家住鲤城,2004年3月9日上午10时许,鲤城西湖小区内,丈夫停完小车,林女士开右侧车门下车时,不慎撞倒一位骑电动车的男子张某滨,致其头部受伤,倒地昏迷。
事发后,苏先生夫妇将张某滨送往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抢救。经诊断,张某滨的伤情为脑震荡、头皮裂伤。后来,双方因赔偿事宜,迟迟达不成协议。张某滨便一纸诉状,将苏先生夫妇告上法庭。
2005年,鲤城法院判决苏先生夫妇,共同赔偿张某滨经济损失74593.46元,不包括后续治疗费。第二年,张某滨再次将苏先生夫妇告上法庭,同年8月,鲤城法院判决苏先生夫妇,共同赔偿张某滨经济损失42409.72元。
上述两次判决后,苏先生夫妇均履行了赔偿义务。
2006年9月,双方还签了书面协议,约定苏先生夫妇再次支付给张某滨后续治疗费1.2万元,苏先生夫妇对张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就此终结,张不再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向林提出索赔。
伤者查出精神疾病再度索赔百万
本以为风波就此平息,可林女士想不到,事发8年后,竟再惹上官司。
张某滨提供的证据显示,2011年12月,泉州市第三医院诊断为:脑外伤后遗症、精神分裂症;东南医院于去年5月,诊断张某滨患脑震荡后激发精神分裂症、脑萎缩。此外,张某滨还提供了一张二级精神残疾证,盖有泉州市残联印章。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鲤城区民政部门,还为张某滨办理了每月320元的低保金。
以儿子的精神疾病系8年前车祸造成,张某滨的母亲辛某珍,将苏先生夫妇再次告上法庭,索赔100万余元。
对此,鲤城法院一审认为,苏先生夫妇在小区通道上未按交通规则停车,给张某滨造成人身损害,应承担过错。虽然双方曾签订协议,约定林女士一方不再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但张某滨在签订协议时,无法预见自己后来的病情发展为精神分裂症,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今年1月,鲤城法院一审判决苏先生夫妇,一次性补偿张某滨经济损失30万元,苏先生夫妇随后提起上诉。
近日,泉州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8年前的车祸与精神疾病的发生,是否有因果关系成了庭审焦点。
林女士对此表示怀疑,并提请法院应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张某滨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和脑萎缩的形成时间及原因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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