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妻子代班摔成重伤 法院判公司承担部分责任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3月5日讯(记者 王婉芳)替老婆上班时不慎摔成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向用人单位索赔时,对方认为他是自作主张替班的,双方不存在劳务雇佣关系。近日,晋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公司存在管理上的过失,且未能提供安全生产条件和防护措施,依法判令其赔偿伤者部分损失27.8万元。
今年40岁的贵州男子付某和妻子都在晋江打工多年,两个人在不同工厂。2011年6月20日,因为妻子身体不舒服,又不想因为缺工而被扣钱,付某就来到妻子所在的晋江某机械公司,负责开炉工作。没想到,由于锅炉堵塞,付某爬到高处处理时竟然从上面摔了下来,经鉴定为一级伤残,丧失了劳动能力。
当时,机械公司曾经帮付某支付了6万多元医疗费,但付某及其家属向机械公司进一步索赔时,对方拒绝了,并表示与付某并不存在劳动雇佣关系,付某未经公司同意私自为其妻子代班而受伤,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去年6月份,付某将机械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务工费等各项损失达117.2万元。
承办法官认为,作为个人之间所形成的劳务关系,受雇者与用人单位需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相对稳定的劳务关系,原告只是临时性地代替其妻履行劳务合同,并不直接与被告建立劳务关系。但是,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其明确拒绝原告代班,对于与其不存在劳务合同关系的原告代替他人上班没有发现和加以制止,在管理上存在过失,并且工作地点没有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因此,晋江法院依法判决机械公司承担部分责任,赔偿付某损失2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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