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地税部门:新旧房子过户有别 市民切勿盲目“跟风”

qz.fjsen.com 2013-03-29 07:37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相关链接

个人住房转让需准备哪些材料?

记者从泉州市房地产交易办证大厅获悉,个人购置商品房、个人自建房转让登记(含买卖、赠与)需准备:

1.测绘图纸原件2份;

2.持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3.产权人(共有权人)夫妻的身份证、结婚证(已达婚龄未婚者应持有未婚证明)或户口簿(夫妻双方应在同一本)、买方身份证;如产权人夫妇一方去世,应提交继承公证书;

4.房屋买卖合同一式三份、办理房屋赠与应提供赠与公证书;

5.如产权人夫妻或买方居住国内无法亲自到场签字,须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

6.交易申请登记表;

7.房屋交易情况复杂,有共有墙、共有通道、租赁房等,应出具居委会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