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国五条”细则出台 泉州厦门两地二手房过户爆棚

qz.fjsen.com 2013-03-05 08:06  林淑芳 陈志坚 朱远娥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泉州二手房过户多了,赶着交税的人也多了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3月5日讯(记者 林淑芳 陈志坚 朱远娥 谢明飞 许茵茵 文/图)昨天是“国五条”实施细则发布后的上班首日,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人头攒动,不少市民是虑及政策变动,赶来办理二手房交易的。

同样的场面还出现在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房产综合服务厅,据工作人员统计,昨日仅上午时间,就有一百余位市民来办理二手房交易,是平时工作日的3倍多。

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发布,明确提出个人售房将严格按转让所得征收20%个税等细化措施,这一政策被称为“国五条”实施细则。

记者昨日了解到,目前泉州市二手房交易仍按转让收入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厦门尚未出台进一步措施,二手房交易暂按老办法进行。

“国五条”实施细则未来会有多大影响?业内普遍的看法是,要看市场买卖双方博弈情况,如果是买方市场,卖方就会主动让利,承担一部分成本;如果是卖方市场,二手房市场继续需求量大,那20%的税无疑将由购房者承担。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