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国五条”细则出台 泉州厦门两地二手房过户爆棚

qz.fjsen.com 2013-03-05 08:06  林淑芳 陈志坚 朱远娥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征税办法暂时没有变动

记者了解到,“国五条”细则所提的“征税20%”,泉州早在2006年已有相关说法。当时,对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按住房转让收入的全额1.5%计征,另一种是按住房转让收入扣除房屋原价、转让税金及合理费用后的差额20%计征。

方法指出,对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纳税人,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泉州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为提供“房屋原值凭证”难度较大,故多数按“全额的1.5%”计征。

目前,泉州在二手房交易政策上暂没有新变动。昨日,记者致电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答复称,尚未出台进一步措施,其他信息暂不便透露。

【影响预测】

成本或转嫁买家?

“国五条”细则一旦执行,会有什么影响呢?记者了解到,在目前的二手房交易市场,各类交易税费几乎都要由买家来支付。不少市民担心,如果按转让所得的20%征收,这笔多出来的成本实际上要由买家承担。

“卖方早已有了一定的心理价位,让他让利而承担成本是不可能的。”泉州丹厦房产圣湖店店长邱燕冰说,目前泉州市二手房市场仍然是卖家占有决定权。

“还是要看买卖双方的博弈。”资深业内人士万先生认为,泉州的二手房市场会受多大影响,还是要看接下来的市场反应,由买卖双方进行博弈,如果是买方市场,卖方就会主动让利,承担一部分成本;如果是卖方市场,二手房市场继续需求量大,那20%的税无疑将由购房者承担。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