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未按协议兑现 惠安一拆迁户多年居无定所
东南网-福建日报3月29日讯(记者 原仁开)近日,家住惠安县螺城镇西北街的许先生向本报反映,称2005年8月,他与泉州华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但8年过去了,他仍未领到安置房,一家人至今过着居无定所的生活。他希望党报能介入调查,督促当地政府及泉州华亿房地产有限公司尽快解决其房屋拆迁安置问题,让他们一家人尽快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
接到投诉后,记者即日前往实地进行调查。
螺城镇西北街位于惠安县城区,地处繁华地段。当日,记者在现场,只见一幢沿街的弧形安置房已建成,有部分拆迁户已陆续搬进,有的正在装修。许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积极响应和支持政府的旧城改造项目,成为第一批与泉州华亿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的拆迁户之一。在签订协议前,他就将自家的房子腾出并让该公司拆除。2005年8月25日,他和泉州华亿房地产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书》第2条和第10条规定:乙方(被拆迁户)同意自行安排过渡点(店)。经双方商定,过渡期限暂定为15个月。如过渡期限延至24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按实计算;凡过渡期限超过24个月,从超过之日起,甲方(泉州华亿房地产)应增加安置补助费,增加金额为一倍;甲方(泉州华亿房地产有限公司)同意乙方(被拆迁户)安置在1号楼6层,靠惠兴街安置一套110平方米的住宅。
许先生对记者说,协议签订后,泉州华亿房地产有限公司不仅将安置时间一推再推,最后竟推迟整整8年,至今还未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规定的地点对其进行安置。许先生说,8年来,他先后搬了7次家,无数次地奔走在螺城镇政府和泉州华亿房地产有限公司安置办。可他们却总是以“现在没有房子安置”为由进行推托。许先生气愤地说:“拆房不安置,是何道理啊?”
随后,记者采访了泉州华亿房地产有限公司安置办一位姓刘的负责人。他告诉记者,关于许先生反映的情况,他们已预留了两套安置房供许先生选择,但许先生认为,其中一套朝向不好,安置点不对;另一套面积虽然很大,但价格太贵。
螺城镇孙副书记在采访中对记者说,许先生反映的拆迁问题,涉及2003年县里的旧城改造项目,镇里对此非常重视。为了让拆迁户尽快住上新房,镇里还专门在泉州华亿房地产有限公司设立了安置办,具体协调解决拆迁户的安置问题。据了解,当时许先生的住房面积只有106平方米,但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时,甲方(泉州华亿房地产有限公司)同意安置给许先生110平方米。并且,《协议书》第4条规定,乙方(被拆迁户)同意以被拆迁房屋的拆迁补偿、补助费抵交安置房(店)款,并遵循“补一还一、差价互补”的原则,结清房屋产权调换的差价,多退少补,并安置在1号楼东面。但在安置房设计过程中,因东面靠惠兴街一侧无110平方米户型,镇政府及安置办经过协商,最后预留两套安置房供许先生选择。一套是东面的124平方米套房,根据规定,面积超过20%以内,每平方米按950元的协议价补足;另一套是靠近东面的169平方米,面积超过20%以内,还是按950元的协议价补足;超过20%以外,则按每平方米1180元的市场协议价补足。但这两种方案,许先生都不接受。这就是许先生至今未能领到安置房的根本原因。孙副书记表示,他们会继续做好和泉州华亿房地产有限公司负责人以及许先生的沟通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将此事解决好,尽快让许先生住上新房。
许先生坚持认为,泉州华亿房地产有限公司当初与他签订的协议规定,要将他安置在1号楼6层、靠惠兴街方向的一套110平方米的住宅,可该公司未能兑现,因而首先是泉州华亿房地产有限公司违反了协议规定的内容,泉州华亿房地产有限公司要负全部责任。许先生何时能圆新房梦?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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