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参与安置房物业管理 “四位一体”更舒心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3月21日讯(记者 刘莹莹 实习生 陈长隆)今年晋江有26个安置房项目将陆续回迁,安置房小区的物业管理成为百姓关注的民生问题。怎样管?管什么?谁来管?昨日,记者从晋江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上了解到,晋江拟出台《安置房物业管理暂行规定》,通过充分调动镇(街道)、社区的积极性,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实现“四位一体”管理,切实解决安置房小区物业费收取难、违规装修、车辆违停、工程遗留等一系列问题。
晋江市市长刘文儒参加会议。
《暂行规定》明确,建立街道(镇)、社区(村)、业主委员会(小区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管理机制,选聘有经验、有资质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指派社区(村)干部协同小区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参与小区管理。对于街道(镇)或社区自行组建物业服务企业,并取得资质证书的,晋江市政府将给予一定奖励。
会议强调,安置房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协力推进,确保群众满意回迁;要完善提升,形成一套可操作、实在管用的物业管理办法;要加强引导,增强群众主人翁意识;要强化监管,健全监管、约束机制,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四位一体
街道:将安置小区纳入社区管理
各街道(镇)具体负责辖区内安置房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将安置小区作为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小区物业管理相关事项及纠纷。
社区:参与小区秩序维护、费用收取
社区(村)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公共管理服务管理范畴,参与小区秩序维护、物业费收取等物业管理日常工作,并参与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监管、考评工作,引导安置户集中居住,整合剩余房源,发展房东经济。
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企业履行合同
业主委员会或小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督查业主履行合同约定,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助社区做好相关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三方监督
接受市、街道(镇)、社区(村)、业主委员会以及业主的监督,协助社区积极开展社区活动,定期将小区住户信息反馈给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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