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上没钱花 17岁少年伙同他人抢劫125元获刑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4月12日讯(记者 胡志法)身上没钱花,河南来晋务工的男子高某(今年17岁)伙同他人预谋抢劫。不想,第一次出手就被抓,尽管只抢到125元,但高某犯下了抢劫罪。日前,晋江市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高某与林某(另案处理)同在晋江打工,两人好吃懒做,整天梦想着发大财。一天,两人闲聊时商量如何“去搞点钱花”,并预谋实施抢劫。2012年11月4日凌晨0时许,高某伙同林某窜至池店华洲一偏僻路段,寻找下手机会。
当时,他们看到被害人田某独自一人经过。“动手!”高某和林某冲上前去,把田某按倒在地,抢走田某身上的125元。田某极力反抗,右手受伤。不想,高某很快被路上正在巡逻的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他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考虑到高某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法院予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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