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设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金 最高可贷100万元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4月16日讯(记者 徐锡思)泉州将设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风险金”),农民符合一定条件,可实现无抵押贷款,最高贷款达100万元。
日前,泉州印发《泉州市农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政府出资2400万元风险金,银行按照20倍以上额度发放贷款,形成一个高达4.8亿元的农业贷款资金池。
这一政策惠及泉州8个县(市、区)。旨在对接泉州“金改区”方案,以政府信用做支撑,破解农业贷款缺乏抵押物的困局,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
涉农贷款资金池
额度高达4.8亿元
《规定》要求,风险金由市、县两级共同出资设立。市级财政主导,首期出资800万元,等额拨付到泉州8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分到100万元,再由县级财政分别配套200万元,合计每个县(市、区)获得分配300万元。由此,形成首期共2400万元的风险金启动资金。
以这2400万元风险金为基础,涉农金融机构按20倍以上额度,安排发放农业贷款,形成一个额度高达4.8亿元的涉农贷款资金池。风险金分别在相关县(市、区)涉农金融机构开立专户,实行封闭运行、动态管理、专款专用。
期限最长不超3年
采取信用方式
凡是各县(市、区)内缺乏抵押物、质押物的一般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均可申请,申请自愿,审核严格。贷款额度原则上单户在30万元以内,个别优质项目可适当放宽,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于缺乏抵押物、质押物的贷款,按照“先建档、后评级、再授信”的原则,采取信用方式放贷。鼓励农村耕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农村居民房屋等抵押、质押贷款。
损失类贷款补偿
政府银行各担一半
《规定》对不良贷款的补偿机制有明确规定,认定为损失类贷款的,由政府和受偿银行各自按照5:5比例,分别对贷款本金承担补偿金。。
举个例子:王先生经营一个小型农场,按照《规定》,从一家涉农银行采用信用方式获发20万元贷款。贷款到期之后,如果王先生连本带息偿还完毕,则不需要用到风险金。如果王先生的农场经营出了问题,所贷的20万元经审核认定为不良贷款,则由风险金账户划扣10万元补偿放贷银行,另外10万元由放贷银行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补偿只适用于贷款本金,不承担产生的利息;以县(市、区)为单位,风险金贷款承担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全市的首期风险金,加上银行承担部分,最高承担额不超过4800万元。
风险金采取滚存使用。例如上述农户王先生,农场经营起色后,偿还了银行20万元贷款本金,其中10万元必须转回风险金账户,保证风险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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