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版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浮出水面 已有两家获批
分红规定
不超过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四十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只能在1家商业银行开立账户。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股东额外增加投资资金、进行项目投资等日常经营活动都必须通过该合作银行结算。投资结算、项目回报以及收益分红均通过银行账户转账处理,原则上不允许进行现金结算。
对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资金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收益,要按年度进行财务决算。除接受社会捐赠或其他补助的资金及其产生的收益不得进行分红外,年度资金运作的税后利润应首先用于弥补本公司以前年度积累的亏损及按规定提取各项公积金,可分配盈余部分由股东大会决定是否向股东分配红利,但最高不超过可分配盈余的40%。
此外,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不得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资金,不得开展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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