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师木雕作品被侵权 法官查扣23件涉嫌侵权产品
■案例二
“喜羊羊”真烦恼 老遭别人冒用
“喜羊羊”这个名称,很讨孩子们的喜欢,于是老遭别人冒用,而它的主人不得不四处维权。这次杨旭平、葛羊栋及汕头市佳爽日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爽公司)成了堂上被告。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创动力公司)系《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电视动画片及电影的著作权人,2008年8月29日该公司取得广东省版权局颁发的“喜羊羊”、“灰太狼”等卡通形象的《作品登记证》,进一步确认该公司对《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电视动画片及电影中的卡通形象“喜羊羊”、“灰太狼”等拥有合法的著作权。
据悉,《喜羊羊与灰太狼》在中国热播三年多以来,其中的系列卡通形象风靡全国,尤其深得儿童的喜爱,即使是在成人世界也有很高的知名度和认同感,商家们争相将喜羊羊、美羊羊等卡通形象复制使用于其生产、销售的儿童产品上,这些可爱的卡通形象成为相关产品吸引顾客的主要卖点和盈利来源。
原创动力公司发现,佳爽公司未经许可,在它生产的儿童牙刷产品的显著位置上复制使用“喜羊羊”、“灰太狼”卡通形象,杨旭平和葛羊栋未经授权许可,就在他们经营的超市销售该产品。2011年12月,原创动力公司委托公证处采集证据,去年5月8日将佳爽公司、杨旭平和葛羊栋告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被杨、葛二人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喜羊羊”、“灰太狼”卡通形象著作权的产品;佳爽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侵犯原告“喜羊羊”、“灰太狼”卡通形象著作权的产品;佳爽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佳爽公司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3954.8元。
经过审理,泉州中院认为,三被告的行为确实构成侵权,遂一审判杨旭平、葛羊栋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喜羊羊”、“灰太狼”卡通形象著作权的产品;佳爽公司应立即停止生产侵犯原告“喜羊羊”、“灰太狼”卡通形象著作权的产品;佳爽公司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
■案例三
“米老鼠”跨洋维权 晋江一企业赔50万元
“米老鼠”系列动画片风靡全球,“米老鼠”的卡通形象深入人心。然而,晋江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就擅自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为此被判侵权。
据悉,迪士尼(美国)公司是世界著名的“米老鼠”图形商标的注册人,但晋江某公司却擅自使用,被迪士尼公司告到广东法院。根据广东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74号民事判决,晋江某鞋业有限公司等应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迪士尼企业公司(美国)人民币50万元,并在《广州日报》公开赔礼道歉。
判决生效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委托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在执行中,晋江某鞋业有限公司表示愿意履行生效判决,但企业经营困难。法官召集当事人进行协商,认真做好法律释明工作,促使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晋江某鞋业有限公司分期支付50万元赔偿款。
据悉,日前50万元赔偿款全部到位。原告方主动放弃要求对方登报道歉的请求,该案成功和解执结。迪士尼(美国)公司诉讼代理人专门致电法院表示感谢。
- 2013-04-07泉州力争专利申请量突破14000件 授权量10000件
- 2013-04-04知识产权走进德化中学课堂 每学期开设3节课
- 2013-04-0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 年推超十家企业“以知换资”
- 2013-03-19石狮政策落实年 将培育10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 2013-01-26相关指导意见出台 石狮创建知识产权强市增筹码
- 2013-01-09石狮实现省专利奖零突破 一企业发明专利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