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刷上印“喜羊羊”惹官司 法官解读侵权案例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4月26日讯(记者 韩影 通讯员 仲法)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1年来,泉州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如何?多少消费者因为商品商标雷同而买到“山寨货”?多少商家因为其他企业盗用专利及商标,蒙受经济损失?
在这特别的日子里,记者走访了泉州中级法院沈毅青副院长,透过法官的眼睛,为您解读去年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
法官的提醒,是对消费者支招,更是为商家避免纠纷,开出的良方。
案例①
企业名登记——卫浴界的品牌角逐
2011年4月18日,“南安市九牧王卫浴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牧王”),接到工商部门出具的一份《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意见书》,被责令在一个月内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原因是,该公司的名称,与同是经营卫浴产品的南安“九牧集团有限公司”撞车了。
“九牧王”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被南安政府驳回。随后,“九牧王”将南安工商部门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以上决定。
经查明,两家公司虽然名称近似,但均已获得登记注册。但是“九牧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在先。
泉州中院认为,依照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注册在先原则处理”,于去年9月判决维持南安工商部门处理意见。
法官提示:
“傍名牌”也是不正当竞争
擅自登记使用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名称(包括字号)等,这是“傍名牌”,也是不正当竞争。为维护商业诚信,培育名牌,法院会保护在先权利。企业应自律,在使用商业标志、名称时,要注意与他人划清界限。另外,一旦发现自己的品牌被侵权,应尽快向工商部门反映,符合条件的可向法院起诉。
案例②
真假弥勒佛——艺术大师掀起的维权风暴
造型独特、手法细腻,曾获“中国工艺美术文化创意奖金奖”,福建省高级工艺美术大师黄泉福的《皆大欢喜系列》弥勒佛作品,广受欢迎。但盛名背后,黄泉福却一直被盗版困扰。这些年,他掀起的维权风暴,几乎席卷全国。
官司是赢了,但执行起来并不容易。昨日上午,泉州中院执行人员,来到惠安县城一工艺品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因出售的弥勒佛雕像,侵犯黄泉福大师的著作权,去年被泉州中院要求销毁侵权产品,并赔偿黄泉福经济损失9万元。
一晃半年过去了,法院执行人员多次介入调解,但判决始终没有执行。
昨日上午,法院执行人员将店内23件涉嫌侵权的雕像作品予以查封。
法官提示:
赔偿并非最终目的
判令经济赔偿并非最终目的。通过系列案件的判决,让大家知道侵权的危害,鼓励创新,才是法院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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