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将有章可循 保护传统文化
本报福州讯 (记者张珺)记者日前获悉,《福建省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已出炉,省住建厅开始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据了解,该标准将适用于福建省现有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主要目的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尽量不推山
不砍树不填塘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类型将分为改造型、新建型、保护型和城郊型四大类。
《征求意见稿》提出,应注意保护传统文化,体现乡土气息;应在不破坏当地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人文风俗、自然风貌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和完善,尽量做到不推山、不砍树、不填塘、不盲目改直道路、不改变河流的自然流向,应注意保护古树名木和名人故居、古建筑、古村落等历史文化遗址。应注重整治闲置用地,坚持一户一宅的基本政策。对一户多宅、空置原住宅造成的“空心村”,应合理规划、民主决策,拆除质量面貌较差或有安全隐患的旧宅。闲置且安全可靠的村办企业、仓库、教学楼等集体用房应根据其特点加以改造利用,原有建筑与新功能要求不符时,可进行局部改造。应充分体现村民意愿,规划方案须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新建住房遵循
“三统一特”原则
《征求意见稿》要求,新建住房需以“三统一特”为原则,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特色明显。根据村庄实际情况,将村庄内的建筑分为一般性建筑整治和提升性建筑整治,从而分别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
一般性建筑整治应根据建筑的历史价值、建筑品质、与环境的关系、结构安全性等,采用不同的方法。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的建筑,应重点保护,保留建筑原始结构与风貌,适当清洁、修复,修旧如旧;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建筑及品质较好、与环境较协调的新近建设的建筑,仅需对外立面进行必需的清理、修整,大体上保留建筑原貌。
提升性建筑整治,应制定特定建筑或建筑局部的相应改造方案,提升村庄风貌,使其具有示范意义。根据建筑所处村庄总体改造目标要求,对特别影响村庄整体风貌的建筑物或村庄公共建筑,可采取屋面平改坡、立面整体改造等手段、提升建筑风貌。具有地域特色的传统村落,依据其相应地域性对建筑色彩、屋顶、细部统筹。
开辟集中停车场
减少对村民干扰
《征求意见稿》提出,应加快村庄城乡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乡客运网络,方便村民生产、生活。应对村内道路进行改善,根据村庄的不同规模和集聚程度,选择相应的道路等级与宽度。村庄干路红线宽度一般在6米以上,村庄支路红线宽度在3.5米以上,村庄巷路红线宽度不宜大于4米。规模较大的村庄可按照干路、支路、巷路进行布置,规模过大的村庄干路可适当拓宽,旅游型村庄应满足旅游车辆的通行和停放。
同时,应充分利用村庄零散空地,结合村庄入口和主要道路,开辟集中停车场,减少机动车辆进入村庄内部对村民生活的干扰。有旅游等功能的村庄应根据旅游线路设置旅游车辆集中停放场地。大型运输车辆和大型农用车尽量在村庄边缘入口处停放。村内道路通过学校、商店等人流密集的路段时,应设置交通限速标志及减速坎(杠),保证行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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