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家孩子来玩不幸三楼坠下身亡 主人被判赔4.9万
早报讯 (记者 黄墩良 陈玲红 通讯员 陈凯鹏)“他自己跑到我家的天台玩,凭什么要我赔钱。”被告姚某说。近日,永春县法院达埔法庭审结了一起特殊的侵权纠纷。14岁的小姚与姚某家的两名小孩在姚某家天台玩耍,小姚不幸从三楼天井坠下,抢救无效死亡。小姚的父母将姚某一家告到法院,索赔24.7万元。
去年4月22日下午,永春达埔人小姚到邻居姚某家玩耍,姚某家的两个小孩子是他的玩伴,三人在阳台玩得很高兴。不想悲剧发生了,小姚不慎从三楼天井坠下,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孩子猝然离世,小姚的父母姚先生夫妇伤心欲绝,想为孩子讨个说法,要求姚某家赔偿损失。然而,双方就赔偿的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姚先生夫妇将姚某家6人起诉到永春县法院,索赔24.7万元。
达埔法庭负责审理该案。庭审中,姚某称,他家里的天台、天井都是封闭的,而且是私人场所,没有对外开放,是小姚私自进入后发生事故,与他家没有任何关系,不应承担责任。
姚某所说是否属实?法官到现场调查发现,姚某家的天井没有安装任何防护设施,通往天井的通道没有封闭。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小姚已14周岁,应该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险性,而他父母没有尽到法定监护职责,自身应承担80%的责任。姚某一家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意识到自家的天井没有安装任何防护设施,对他人人身安全存在危险性,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没有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共计4.9万余元。
姚某不服判决,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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