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剿火患 晋江强力推动“三合一”整治工作
火灾责任及处理
飞达鞋面加工厂业主夫妇陈宗飞、黄淑滨当日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两人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被当地检察机关正式批捕。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邱金财在开展“三合一”场所整治中工作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莆田市人民政府停职。放火的工人陈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0年1月,莆田涵江区法院和秀屿区法院对秀屿“10·21”特大火灾案中4人犯玩忽职守罪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许某兵和秀屿区消防大队参谋庄某颖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笏石镇安监所所长林某龙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笏石派出所民警欧阳某被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兵身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在秀屿区政府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和“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的整治工作方案文件,只交代打印没有下发。另外,许某兵也未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笏石镇整治工作方案,也未明确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职责和分工,也未督促辖区内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未及时上报“三合一”建筑花名册。被告人林某龙作为笏石镇安监所所长,依法负有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但未按安监所职责规定,未对辖区内的“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上报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予以整治。被告人庄某颖时任秀屿区消防大队参谋,在对飞达鞋面加工厂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未认真履职,致该加工厂未被责令限期改正、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被告人欧阳某时任笏石派出所民警,负责笏石片区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整治起初未能按规定排查出辖区的飞达鞋面加工厂属“三合一”场所,后来得知该加工厂属“三合一”场所后,也未深入到该加工厂清点、核实员工人数,也没有检查并上报整治工作情况,致使留下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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