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六类创意设计人才凭证可享受优惠政策
东南网-石狮日报5月6日讯(记者 周进文) 不久前,石狮市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面向纺织服饰创意设计人才的专项政策——《石狮市集聚纺织服饰创意设计人才暂行办法》后,为及时做好纺织服饰创意设计人才的认定和优惠政策兑现工作,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制定《石狮市认定纺织服饰创意设计人才实施细则(试行)》《石狮市兑现纺织服饰创意设计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统称《细则》)。《细则》对“纺织服饰”认定范围进行了明确。其适用范围涵盖纱纺、织布、面料(含染整)、服装(含辅料)以及服装饰品(含鞋帽、袜子、手套等)等行业;“创意设计”涵盖纺织服饰机械设计、工艺流程设计、面料设计、服装(辅料)设计、饰品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等。
适用对象分为六类,分别为:
——获得国内外层次较高的纺织服饰设计大赛奖项,或者在国内外著名时装周举办个人发布会的人才。主要指:1.参加国际性或全国性纺织服饰类(如服装、面料、辅料、饰品等)设计大赛获得优秀奖(入围奖、提名奖)及以上奖项;2.在国际四大时装周(米兰时装周、巴黎时装周、纽约时装周、伦敦时装周)和其他著名时装周(如柏林时装周、日本时装周、香港时装周、中国国际时装周)及其他相当层次的国际著名时装周举办个人发布会或获得专业性荣誉称号;3.在国内比较著名的时装周(如北京时装周、上海时装周、大连时装周、石狮国际时装周等)举办个人发布会或获得专业性荣誉称号。
——拥有纺织服饰类专利的人才。指获得国家专利认证的纺织服饰类专利前三位发明人。
——在高等院校从事纺织服饰类教学、研究工作,具有教授、副教授、讲师职称的人才。指公办和民办高校的纺织服装学院(系)的授课教师。
——曾担任国内外纺织服饰企业首席设计师(或相当职务)三年以上的人才。指在具有3人以上设计师团队的企业中担任主要设计师职务(如首席设计师、设计总监、设计主管、主设计师、艺术总监等)。
——国内外重点院校纺织服饰类专业的毕业生,或者参加纺织服饰设计大赛获奖的毕业生。主要指:1.国外比较知名的服装纺织学院(如意大利马兰欧尼设计学院、英国中央圣马丁学院、美国帕森斯设计学院、比利时安特卫普皇家美术学院、伦敦时装学院或其他国际上比较知名的学院)的相关专业毕业生;2.国内“985”工程、“211”工程重点院校中的纺织服装学院(系)的相关专业毕业生;3.境外比较知名的纺织服装学院(如香港服装学院)的相关专业毕业生;4.国内知名的纺织服装院校(如北京服装学院、东华大学、天津工业大学、西安工程大学、武汉纺织大学等)的相关专业毕业生;5.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高校(高职)会员单位相关专业优秀毕业生或研究生学历毕业生;6.获得面向全国征稿的设计大赛奖项(如获得“石狮杯”全国高校毕业生服装设计大赛优秀奖及以上奖项)的毕业生;7.参加省级及以上相关技能大赛,或者纺织院校举办的全校性纺织服饰设计大赛,获得优秀奖及以上奖项的毕业生。
——不属以上五种对象但属于相当层次的纺织服饰创意设计人才。主要指上述五种对象中未明确,但具备与上述五类对象相当的专业水平或资历的人才。
《石狮市集聚纺织服饰创意设计人才暂行办法》指出,对重点引进的国际级设计师品牌和设计师工作室,以及获得“金顶奖”、“中国十佳设计师”称号的纺织服饰创意设计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给予专项研究、重点支持。《细则》明确,国际级设计师主要指在国际比较著名的时装周举行发布会或获得专业性荣誉称号的设计师。
《细则》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创意设计人才,由人才所在的石狮企业、行业协会或院校(机构)将《石狮市纺织服饰创意设计人才推荐表》、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认定创意设计人才的相关凭证复印件等申报材料提交纺织服饰创意设计人才服务窗口(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确认,由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制定和发放《石狮市人才工作证》后,凭证享受相关政策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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