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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产权人代签或房产共有人签名 合同是否有效?

qz.fjsen.com 2013-05-10 15:23  徐小婷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5月10日讯(记者 徐小婷)

记者从中介处了解到,由以上情况导致房屋买卖中断的现象十分常见,但事实上,合同失效的情况现已不多,由非产权人或房产共有人单方签订合同,只要无特殊情况,均具有法律效力,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核心提示

近期,记者在走访各大房地产中介中了解到,由非产权人代签或房产共有人单方出面卖房,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事后却因产权人不同意或房产共有人产生分歧,单方反悔而导致的购房纠纷时有发生。此外,也有不少读者拨打本报“购房热线通”,对于“非产权人能不能代签合同”、“如果卖方不是产权人出现纠纷该怎么办”等问题进行咨询。

走访

无效合同

导致买卖中断现象时有发生

近日,市民陈先生多次来电咨询,称他有一套房子在泉州想卖掉,但长期做生意在外地,可不可以由儿子帮忙签订购房合同。而与陈先生情况相反,子女为产权人,父母作为监护人代其签订合同售房的情况该怎么办呢?市民吴小姐称,自己看中一套单身公寓,房子是卖方以小孩名义买下的,现在即将签合同,但卖方说小孩还未成年,要由监护人出面和她来签订合同。于是,吴小姐产生困惑,如果不是产权人,与其签订合同有效吗?会不会产生纠纷?

那如果是只有房产共有人一方与买家签订合同,合同是无效还是有效?记者从中介处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例。市民蔡先生近日购买一套小三房,在打算向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前,卖方却突然反悔,称房子为夫妻共有财产,签合同时并未告知妻子,如今其妻认为房子应当出租更为合理,所以房子又打算不卖了。蔡先生为此感到焦虑万分:“签合同时以为对方夫妻二人都同意,并没有在意细节,只让男方签了字,现在定金都付了,如果对方想毁约,并以合同无效为借口,不承担违约责任,怎么办?”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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