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产权人代签或房产共有人签名 合同是否有效?
说法
非产权人及房产共有人单方卖房
所签合同基本具有效力
以上三种情况导致合同出现问题,这在购房交易过程中十分常见。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不少购房者疑问,若合同缔约方为非产权人或房产共有人,其中一方未签字,合同是否失效?
不过,福建双鼎律师事务所律师于那刚告诉记者,现在司法解释对以前合同无效的情况有所变动,实际中无效合同范围很小。以上三位读者的情况,均为有效合同。不过,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并不代表实际交易能最终完成。以陈先生遇到的状况为例,按以往经验,子女作为产权人的亲属无权处分父母的房产,由其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然而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即使签订合同的为非产权人,仍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卖方需出具授权公证书。
而针对吴小姐的案例,律师指出,现在许多购房者为了避税而用小孩名义买房,导致未成年人名下拥有几套房产。在现实中父母作为监护人代签合同存在许多争议。从法律层面而言,只要房屋价格在合理范围内,作为卖方监护代签合同,其合同的法律效力基本没有问题。但在交易中,监护人卖方,需向房管局出示证明其卖房子的目的,按相关规定,当卖方以未成年人发生重大疾病或是出国留学等为由,才可进行交易。所以吴小姐在签订合同后,如果有关部门不认可其卖房资格,交易仍无法实现。
以此类推,房产在夫妻名下,为其共同财产,不管是一方擅自卖房还是共同商定,合同上有一方产权人签订,均为有效。于那刚指出,当夫妻双方为房产证共同所有人,根据201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合同法中规定,在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如果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卖方以合同只有一方签名为由,想毁约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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