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泉州发现清“奉宪示禁”碑 县衙为保护墓园所立

qz.fjsen.com 2013-05-28 21:34  谢玉妹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奉宪示禁”石碑

东南网5月28日讯(本网记者 谢玉妹)在泉州台商投资区的张坂镇后见村,有一块清朝同治年间惠安县衙立的“奉宪示禁”碑。石碑旨在保护立碑人的墓园,在泉州为数不多,并属于涉台文物。

据泉州考古学者刘志成介绍,奉宪示禁意思是立法保护,如果谁破坏则将依法追究责任。“奉宪示禁”碑长94CM,宽49CM,厚13CM,虽然碑文字迹已经模糊,但还可以从中获取一些信息。

据了解,“奉宪示禁”碑是在清同治年间由惠安县衙所立,旨在保护武举人陈联江的墓园。

刘志成根据陈联江后人提供的族谱及其家族收藏的有关文献记载考查后发现,陈家从清乾隆年间就开始连续四代,在泉州、福州和鹿港做木材生意。在陈联江后人家中,目前还保留了20多份其祖上做生意、购房买地,以及到鹿港开“杉行”的契约。

陈联江热心于公益事业,常捐献钱物修桥铺路,救灾济贫。去世后,当时的惠安县衙便于当年农历五月在此立碑,以保护陈联江的墓园。

“这种‘奉宪示禁’碑,在泉州地区,并不多见,并且是涉台文物,对于研究清朝时期泉台两岸商贸活动具有一定的价值。”刘志成表示,如今的泉州台商投资区是台商投资兴业的热土,而从陈家的早先经贸活动来看,泉州台商区人早于百余年前就在台湾做大生意了。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