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新标准 职工月缴存上限标准增加392元
本报讯 (记者王朝晖)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日前确定,新标准执行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每年都会出台新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和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2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1117元,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05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930元。
“根据每年的工资变动情况,住房公积金缴交标准也要相应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就是依据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而进行调整的,因此,每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都会研究确定新的住房公积金上下限缴交标准。
我市职工月缴存上限标准为3084元
今年,我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为3084元,中央驻闽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为5140元;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泉州台商投资区)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为106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为94元。
“与去年相比,本市职工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增加了392元。”据介绍,2012年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标准为:本市职工2692元,中央驻闽单位职工4488元;下限标准: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泉州台商投资区)职工96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职工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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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标准这样算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数字是如何测算出来的呢?
据悉,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是按泉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泉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与经省政府批准的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乘积计算,即:201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1117元÷12月×3×30%(单位和职工各15%缴存比例)=3084元/月。
最低线的测算是,以省政府公布的去年泉州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最低缴存基数,乘以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其中,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标准为:每月1050元×5%=52.5,而后四舍五入取53×2=106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标准为:每月930元×5%=46.5,而后四舍五入取47×2=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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