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折卖掉两套房为躲债? 债主利益被损害终获胜
怪事
五折卖掉房产 欠债人被起诉
法院受理林女士的执行申请,但执行并无进展——黄某安夫妇已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在外人看来,黄某安卖房子给亲哥哥,有转移财产不还钱的嫌疑。
几经调查,林女士了解到黄某安夫妇卖房的价格是每套80万元。这让她觉得匪夷所思,因为按照2011年泉州市区商品房交易市场的价格,黄某安夫妇地处闹市区的两套房产,每套价值约160万元。
“他们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的利益。”去年3月份,林女士作为原告,将黄某安夫妇告到鲤城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黄某安夫妇与第三人黄某雄之间的两份房屋买卖合同。
黄某安夫妇称,是以每套145万元的价格卖掉房子的,他们与黄某雄在房管部门签订的买卖合同上约定的成交价80万元仅作为计税售价而不是真实出让价。他们因生意需要资金经常向黄某雄借款,后将房屋出售给他抵销部分债务,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林女士利益的情形。
黄某雄也称,他是以每套145万元的价格购得房产的,写80万元交易价,是为了避税。他还认为,他以合理的价格买房产,依法缴纳转让契税,办理过户登记,领取房产证,实际占有使用了该房产,系善意取得的第三人。
法院根据林女士的申请,依法委托房地产估价公司对涉案的其中一套房屋于2011年6月交易时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认为,该房屋于2011年6月30日的市场价格为153万元。
一审
卖房在借贷官司之前 债主败诉
经过审理,法院一审判林女士败诉。
判决认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房屋。涉案房屋原系黄某安夫妇所有,他们虽拖欠林女士债务,但并不因此就丧失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且该房屋没有约定作为林女士债权抵押物并办理抵押登记,黄某安夫妇与黄某雄在签订、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时,林女士的债权尚未经法院判决,所以黄某安夫妇将房产转让给黄某雄,系合法处分自己的财产。房屋买卖合同后已履行完毕,房产于2011年6月13日变更到黄某雄名下。而林女士的债权系在物权变更后的2011年7月29日才由法院的调解书所确认,她作为黄某安的债权人无权对黄某雄合法取得的房屋主张撤销权。
- 2013-07-20最高法出新规 “老赖”恶意规避执行将晒身份证号
- 2013-06-26撞人不赔钱家中建豪华新房 俩老赖依然不见人影
- 2013-06-19石狮法院公布2013年首批欠债不还“老赖”名单
- 2013-06-08先套近乎后骗物骗财 男子骗茶叶店服务员两万多
- 2013-03-19欠钱不还不履行法律义务 晋江曝光27名“老赖”
- 2013-02-05石狮加大打击欠薪 一老板欠薪3万被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