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持航运业发展 去年奖励422万元
本报讯 (实习生郭子芳 记者晏琴 刘倩 通讯员杨清福)日前,记者从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获悉,2012年,该区共兑现扶持航运业发展奖励资金422万元,其中,返还9家企业上缴税收本级留成部分412万元,奖励新建船舶载重吨企业1家10万元。
据介绍,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物流港区,该区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支持航运业发展。通过加大财税扶持力度,鼓励发展大吨位船舶。企业新建或购买船龄在10年以内(含10年)的外县(市、区)船舶,并在该区入户的,按照不同载重吨位分别给予奖励。3000—5000载重吨船舶(不含5000吨),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000-10000载重吨船舶(不含10000吨),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000载重吨以上船舶(含10000吨),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受奖励航运企业(船舶经营人)船舶落户未满5年转出本区的,全额追缴给予的奖励资金。
同时,该区鼓励企业优化重组,做大做强,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航运企业运力规模超5万载重吨(含5万吨)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航运企业运力规模超10万载重吨(含10万吨)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其后每增加5万载重吨再予奖励50万元,奖励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税收方面,航运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0%返还企业;区外的船舶挂靠该区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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