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外包装不给退换货? 工商:这不合理可投诉
没有外包装 不给退换货? 工商:不合理,可投诉
东南网8月9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李秋云 通讯员 游雪芳 刘朝辉)
【维权日记】
时间:2013年8月8日
地点:鲤城区天后路一百货店
维权主持人:鲤城消委会
维权心得:三包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去找商家换货时,对方却以“没有外包装”为由,拒绝换货。类似情况,消费者在购买家用电器、手机等各种产品时,都有可能遇到。工商提醒,消费者在维权中,有没有产品外包装,外包装是否完好这些因素,并不能成为商家拒绝提供三包服务的理由。消费者如果遇到此类麻烦,可向工商投诉维权。
【维权案例】
昨天上午9点多,一位阿伯来到鲤城区工商局12315现场投诉。
“就是这台收音机,有问题,店里不给退。”阿伯说,收音机是7月30日在泉州旧车站边上一家店里买的,花了60元。可买回去没几天他就发现,收音机没法正常读卡。于是,阿伯拿上收音机和店里开出的单据上门要求换一台。店家却不乐意,一会儿说自己是做批发的,平常不怎么零售;一会儿又要收音机的外包装盒,并称“没有外包装盒,没办法换货。”经调解,店家表示,马上帮阿伯换一台新的收音机。
鲤城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在退货、换货时被要求提供产品外包装的案例,并不少见,一些家电销售者以此为由拒绝为消费者退换商品。没有外包装,不给退换货?鲤城工商局法规股刘先生分析称,这样的说法站不住脚。
根据“三包”法规定,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只要产品不存在人为损坏的问题,商家就应履行三包责任。产品的外包装,一般是为了保障产品不受磕碰和污损,或者作为装饰而使用,并没有其他使用价值。产品是否有外包装,外包装是否齐全,跟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并无直接关联,因此商家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义务。
工商提醒广大消费者,如遇商家以“没有外包装为由”拒绝“三包”,可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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