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寺庙收养弃婴超千人 一支尴尬的收养主力军
【他山之石】
收养评估制度
2012年7月,江苏率先试点,在南京、连云港、南通、常州试点收养家庭评估制度,并在全省推广。在试点城市,民政部门通过约见、面谈、家访、走访等办法,对收养人的收养动机,对其经济、婚姻、健康状况乃至品德、品行进行考察,收养人的性格心理也是一项指标。
打分实施“一票否决制”,比如,有吸毒、酗酒、赌博甚至虐童倾向的家庭,都不能收养。对于已经形成的事实收养,调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将按程序收回其抚养权。
□评论
爱心收养
重在得法
邓海建
今年5月,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宗教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社会力量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
要澄清的是,“私自收留”的意思,简单说就是不跟政府部门打个招呼,把弃婴当作私人财产;而“私人收养”,显然是在遵循程序的基础上,合法合规地领养孩子。此次严禁的应是第一种行为,而民政等部门的初衷,显然也不在于扼杀民间收养的正当性。
事实上,早在2008年9月,民政部等五部委就曾联合下发了《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问题的通知》,确定了弃婴依法安置的程序。此外,2013年3月13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谈到孤儿收养问题时也曾表示,个人和民间机构自行收养弃婴、孤儿是一种爱心的体现和奉献,“我们是充分肯定、高度评价的”。可见,认为职能部门堵住社会机构及个人收养弃婴的通道,属于不折不扣的误读。
民政部经排查发现,全国范围内共有878家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了9394名弃婴、孤儿,其中个人自行收养的占25%,以佛教寺庙为主的宗教机构收养的超过60%。一个显而易见的结论就是:民间或私人收养力量,在不小程度上代偿了公共责任。
每一个孩子都应该被呵护,儿童权益与福利也已成为国家层面的共识。只是,解决弃婴问题,合法或非法收养只是最后一步,前置性的福利政策才更需完善。譬如美国所有的州都制定实施了“安全港”法案,允许处境困难的父母将新生儿遗弃在医院、消防局、警察局等指定的场所,以保护新生儿的生命安全;而不少欧美国家还设有“未婚母亲关爱中心”,接收那些即将生育或已经生育子女,但由于种种原因不适宜养育子女的年轻未婚母亲,顺带着也解决了弃婴收养中的风险与问题。这些有益的经验,无疑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作者为资深评论人士;原载于《新闻晨报》,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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