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正式开通赴台个人游 在台不得停留超15天
东南网8月28日讯(本网记者 谢玉妹)今日起,泉州居民也可赴台个人游了,这是继福州、厦门之后,福建省第三个被国家列为赴台个人游的试点城市,也是我国目前开放的26个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之一。
大泉州、福厦居民可就近办理《大陆证》
泉州居民赴台个人游,申请人首先要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大陆证》),该证件的有效期有5年。大泉州市民可提交有关材料直接在大泉州范围内的暂住地办理,免交暂住证明。厦门、福州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三地居民在泉州暂住满1年以上的可就近申请。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按照有关工作规范,审批签发《大陆证》和6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个人游签注(签注字头为“G”)。
持《大陆证》及个人游签注办理“入台许可”
申请人持《大陆证》及个人游签注后,再通过试点城市指定的赴台旅游组团旅行社、台湾接待旅行社向台方出入境管理部门转递、代办台方的“入台许可”。
经两岸相关部门协商确定,申请人向台方提出的赴台事由应与《大陆证》上的签注事由相符,如果不相符的话,则应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注销原签注,并重新审批签发相应事由的签注。
在台不得停留超15天 逾期或被禁出境
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在台湾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超过15天,可自行从对外开放口岸出境前往台湾,在台期间可自行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
如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在台湾逾期停留的,台湾相关管理部门将通报我国有关部门。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游客可自行返回大陆。大陆居民无正当理由在台湾非法逾期停留的,台湾相关管理部门将通报我国有关部门,情节轻微者可自行返回大陆;情节严重者,两岸相关部门将联系安排将其遣返回大陆。
根据《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对在台湾地区非法滞留情节严重者,从被遣返大陆之日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对其处以“6个月-3年之内不批准其再次出境”的处罚。
办理双证需耗时1个月 入台证有效期3个月
据了解,从办理《大陆证》到“入台许可”,大约需要1个月的时间,想去游玩的市民需提前一个月办证,且还需填写“大陆紧急联络人”的资料。《入台证》有效期有3个月,有效期内的入境日期可更改,需提前申请。
申请人还必须确定入境时间。例如,提交的行程表上申报1月1日入境,则台方允许入境日期为1月1日和2日,其他日期无法入境
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交验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提交复印件外,还须在申请表格背面“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栏里由其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签署是否同意其赴台个人游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须有其监护人陪同申请,并提供亲自关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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