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通报安海厂房坍塌事故 12名干部或移送纪检调查
泉州安监局通报安海厂房坍塌事故 12名干部或移送纪检调查
东南网8月29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史国亮)昨日,泉州市安监局通报晋江市安海镇“5·3”建筑施工事故: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议12名涉嫌监管不到位的晋江安海镇及职能部门相关领导干部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今年5月3日下午2时许,安海镇新凌皮革工艺有限公司(下称“新凌公司”)新厂房在浇筑混凝土时,搭设的模板倾斜、坍塌,致现场工人2人遇难、4人受伤。事后,该在建厂房被核实为违建后被叫停,新凌公司被责令整改,其中4名工程负责人,因涉嫌犯重大事故责任罪被晋江警方刑拘(晋江安海一在建厂房坍塌6人被埋 致2死4伤)。
据事故调查通报称,该模板支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混凝土浇筑施工方法不当,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新凌公司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先行施工意见书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聘请无资质人员进行建设施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不到位;晋江市安海镇政府、国土所、执法中队及丙厝村村委会对辖区内的“两违”建设巡查不到位,对新凌公司的违建行为劝阻、制止不力成为两点间接因素。
泉州市安监局通报的事故处理建议如下:
一、建议泉州市安监局予以新凌公司行政处罚,并建议晋江市行政执法局对其违建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建议相关部门予以晋江市安海镇人民政府、晋江市行政执法局安海中队、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安海国土所、晋江市安海镇丙厝村村委会通报批评,并取消其2013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三、建议将新凌公司法人代表、总包工头、分包工头和相关直接责任人等6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进一步调查处理;
四、将涉嫌监管不够到位的安海镇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相关领导干部12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五、建议晋江市安海镇人民政府对安海镇丙厝村村委会主任予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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