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起诉要求分割房产 获赠房产是否算共有财产
这房子是俺姐姐送我的,没有你的份哦! 网图 (请作者与早报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离婚后起诉要求分割房产 获赠房产是否算夫妻共有财产
早报讯 离婚后,阿凯(化名)与前妻阿桐(化名)剪不断理还乱,前妻认为离婚时财产没搞清楚,将他起诉到法院,尤其是对阿凯从姐姐处得到的半套房子耿耿于怀,要求进行分割。
原告
离婚一年后 起诉要求分割房产
2004年11月份,阿桐与阿凯结为夫妻。婚后,他们育有一个孩子。然而,到了2008年,阿凯就将阿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次年1月份,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两人解除了婚姻关系;孩子由阿桐抚养,阿凯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阿凯享有探望孩子的抚养权;一辆共有的小车归阿凯所有。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认可。可令阿凯没想到的是,2010年9月份,他成了被告。告他的是前妻阿桐。阿桐要求分割一套房产、银行存款及婚后共同添置的一些家电家具。
被告
婚前受赠房产 非夫妻共有财产
阿桐要求分割的这套房子位于泉州市区。但在阿凯看来,这套房子跟前妻没有一点关系。他说,这套房子系他和姐姐阿婉(化名)于2003年9月共同出资购买。2004年4月份,姐姐计划出国移民,于是姐姐同意房产归他所有,由他在资金充裕时偿还她购房及合作经营款共计395000元。而他和阿桐结婚在2004年11月,时间均在他购买房产和获赠房产之后,因此该房产属他婚前财产。他还对阿桐的其他要求提出了不同意见。阿凯说,退一步讲,他们离婚时,双方对财产分割已达成一致意见。阿桐现起诉要求分割财产,不符合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约定一年的法律时效。且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因此应当依法驳回阿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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