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13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苏碧蓉 通讯员 庄爱萍)《泉州市出租汽车客运企业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日前通过。明年7月1日前,泉州现有的37家出租车企业将通过兼并重组,整合至20家以内,每家企业车辆规模在150辆以上。
泉州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全市37家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已开始对接整合意向。除鲤城、丰泽和洛江外,泉港、晋江、南安、石狮、惠安、安溪、永春、德化等县(市、区)整合后各保留1家出租车企业。
2014年7月1日前,越早完成整合目标的出租车企业,将奖励一定数量的单车经营权。
整合后统一签订 6年的经营许可
泉州出租车企业目前呈“多小散弱”的现状。泉州市出租车协会苏秘书长说,对于一些小规模企业来说,出租车少,公司管理费用又高,有时赚取的费用还不能抵管理费,公司疏于管理,导致出租车行业服务不规范、不文明及车辆档次低等问题频现,制约行业发展。“(每家公司)150部以上最为合理,车辆太少容易导致管理费用偏高。”
根据方案,泉州市范围内车辆规模未达到150辆的出租汽车客运企业都将列入整合对象。2014年7月1日前,辖区运管部门将与整合后符合出租汽车车辆规模达150辆以上(含150辆)的企业,统一签订经营权使用期6年的《经营权许可合同》。超过时限的,给予3个月经营过渡期,但2014年9月30日过渡期满后仍未符合整合要求的,其经营权将被收回。
早整合、服务好 企业将获得奖励
除了奖励早完成整合目标的出租车企业外,服务质量越好的企业,还将获得特许奖励。
2014年度起,重新签订《经营权许可合同》的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实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在1个经营权使用期(即6年),出租汽车客运企业每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在AA级(含AA级)以上的,其中连续三年、四年、五年和六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被评为AAA级的出租汽车企业,在下一个经营权使用期,分别特许给予一定数量的经营权。
统一管理后,驾驶员权益将更有保障。根据方案,整合后的企业未按要求与承包经营驾驶员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合同约定的工资薪酬或者缴纳员工社会保险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单车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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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客运企业“洗牌” 现有37家将整合在20家以内
本报讯(记者 孙灿芬 通讯员 庄爱萍)为做大做强出租车企业,提升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市政府日前正式下发《泉州市出租汽车客运企业整合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开启出租汽车整合大幕。按照《方案》,明年7月1日前,我市现有37家出租车企业将整合在20家以内,每家企业车辆规模150辆以上。
现状 “多小散弱”致服务水平不高
据悉,从1961年我市第一辆出租车诞生发展至今,全市已共有出租汽车3190辆,分布于37家出租车企业中。
“也就是说,每个出租车企业车辆平均拥有量不足百部。”市交通委负责人介绍,车辆规模达150部的仅有5家,分别是中心市区2家、晋江、石狮和南安各1家。其中,最多的泉州市出租车有限公司,车辆有680部。数量少的,拥有量在50部以下,位于德化县的中旅汽车公司最少,仅有13部出租车。“多小散弱”的现状,直接导致企业管理不到位、行业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该负责人介绍,“整合的目的在于引导企业走公司化经营模式,实现管理上台阶、企业上规模、车辆上档次、服务上水平。”
整合 每家规模150辆以上
那么具体怎么整?
按照《方案》,此次整合的对象是全市范围内车辆规模未达到150辆的出租车企业,以辖区内企业整合为基本原则。其中,中心市区(含鲤城、丰泽、洛江)企业可相互选择整合;中心市区以外的县(市、区),需跨县(市、区)整合的,由市交通运输委统筹调配经营权。
交通委负责人说,整合的总体目标,就是将现有的37家出租车企业整合到20家以内、车辆规模达150辆以上的出租汽车企业。在分布方面,除中心市区的鲤城、丰泽和洛江外,泉港、晋江、南安、石狮、惠安、安溪、永春、德化等县(市、区)整合后仅各保留1家出租汽车企业。
整合工作将力争在明年7月1日前完成,届时由辖区运管部门将与符合规模条件的企业,统一签订经营权使用期6年的《经营权许可合同》。其余尚未完成整合的企业,给予3个月经营过渡期,至2014年9月30日过渡期满后仍未整合符合要求的,由市道管部门收回其经营权。
来源:泉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