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过"单独两孩"政策 向户籍所在地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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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口出生率、出生人数趋势表(数据源自福建省卫计委推算)制图:吴珊珊 “单独两孩”政策昨起正式落地福建。 29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今后我省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已有一个子女,经批准后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根据修改后的条例,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符合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批准。 □早报记者 赖劲松 一方户籍在闽即可 符合条件者要怎么申请呢?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省的要怎么办?昨日记者就此采访省卫计委相关人士。省卫计委明确表示,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应同时具备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三个条件。 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流动人口单独夫妇,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就可在那里提出再生育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双方户籍都不是我省的,不适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申请 省卫计委称,单独两孩的审批属于再生育审批范围,按照《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再生育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规定》办理。 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材料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双方为我省户籍的,可向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可向本省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我现在已经怀孕了,能否再去办理申请生二胎的手续?这样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会不会属于违规而被处罚?”“证明夫妻一方属于独生子女的凭证是什么,具体有哪些?”对于市民普遍关注的具体申请事宜和相关细节问题,省卫计委表示,《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于近日正式公布,等条例公布后,我省“单独两孩”相关实施细则也将随后出台,市民关心的这些细节问题,届时都会在细则里一一体现。 据预测,“单独两孩”政策启动后,福建“十二五”期间(“十二五”起止时间为2011年至2015年)生育二胎,可能增加出生5.6万人,对出生率的影响只有约0.6个千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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