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的叔叔曾卷入厦门远华案,不过他关系很好,花了1000多万元后,就从监狱出来了。”李某向同居女友如此透露。这其实是李某的谎言,他想显示自己很有经济背景,好骗财骗色。
谎言漏洞百出却从没引起怀疑
李某,今年29岁,来自龙岩长汀,初中文化,其貌不扬。
2008年9月份,李某在深圳通过QQ认识了拥有大学文化的女生晓芬(化名)。知道对方正在找工作,李某称自己的一个朋友在深圳开了一家广告公司,可以帮她介绍工作。
第二天两人见面后,李某说自己不仅在深圳开了贸易公司,还在厦门开了一家五金配件类的工厂,而且在深圳有房有车,俨然一个成功人士。
晓芬初来深圳,一遇到这么“热心”的人,非常感动,两人开始了交往,甚至谈婚论嫁。
2008年10月,晓芬有事回了趟武汉。一天,李某打去电话,说自己的一个同学在贩卖毒品,牵扯到他在厦门的工厂被查封,银行卡里的20多万元以及住房都被冻结了。
晓芬匆匆回到深圳后,李某又说突然的变故已让他没有居住地和经济来源。于是,晓芬开始在经济上资助他,而后两人也开始同居。在此期间,李某说朋友肯定会给晓芬就职机会,晓芬就一直没找工作。
2009年2月份,李某又告诉晓芬,他在北京的叔叔曾卷入厦门远华案,不过和高层关系很好,被抓后花了1000多万元从监狱出来。现在,在北京的叔叔已帮他“理顺关系”了,他只要回厦门的派出所蹲两个月就没事了。
李某还提出,当老板的不能太寒酸,要买手机买衣服,回厦门时好让父母看得开心,晓芬如了他的愿。临走时,李某还拿了晓芬1600元。
回到厦门后,李某告诉晓芬,自己在派出所蹲着,头发已经被剃光了,只能发短信,不能打电话。面对这些漏洞百出的谎言,晓芬还都没怀疑,后来,李某又陆续以“包红包”、“给新买的车加油”等为由叫晓芬汇款。
李某到厦门后几个月,晓芬都不敢给李某打电话,想找他时就发短信,但李某总是好几次才回一次,而且态度很冷淡,有时回信息说与市委领导在吃饭,有时说与银行行长在谈事,但是每次找她要钱的时候,却态度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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