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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弟发涉枪虚假信息钓买家 涉诈骗被公诉
qz.fjsen.com 2010-10-27 07:54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拒绝提供网聊记录

称“那是我的隐私”

日前,这起诈骗案在鲤城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阶段,邹某林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而其表弟曹某却不断狡辩。

“我们通过QQ联系,但我不能提供QQ密码,那是我的隐私。”曹某声称银行卡里的钱是在网上经营药品的收入,但是当警方要求他提供买药顾客名单时,曹某却拒绝向警方提供QQ密码和聊天记录。

根据邹某的妻子证词中表示,邹曹两人对于诈骗所得的款项肆意挥霍,他们曾到广东游玩数日,花费上万元,而且经常出入娱乐场所,一掷千金。在两人被抓前,曹某还花了8000多元购买一辆二手轿车。

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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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枪支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5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记者 吴毅君 通讯员 吴友海)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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