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购房故事:害卖方信用不良 买方补偿10万元
qz.fjsen.com 2011-03-07 08:46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起因:房产证未办出

买方续按揭

这件事缘于2006年1月5日的一桩房屋买卖。当时,阿滢向阿盛购买了泉州市区某小区的一套住房,总价50多万元。

该套房屋是阿盛于2004年向开发商购买的,支付了首付后,还以他的名义向银行贷款30万元。到了2006年卖房子时,还有28.5万元的按揭款未支付,还款期到2024年才结束。

卖房时,这套房子的产权证还没办出来。为了让交易成功,双方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协议》,根据协议,阿滢支付给阿盛25万元后,阿盛将房屋移交给阿滢使用。剩余的28.5万元贷款,由阿滢用阿盛的银行账户交付按揭款。

变故:未及时付按揭

卖方信用不良

“但我想不到的是,2006年9月6日,我收到了银行的催款通知,说我没按时交按揭款。”阿盛说,因为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时,填写的是自己的地址,于是银行就将催款通知寄给他了。

阿盛说,当时他很着急,就通过当初《房产买卖协议》上阿滢留下的电话,通知她去交按揭款,但怎么也打不通了。过后,他也多次拨打该电话,却怎么也联系不上。

想着阿滢应该会去交款,阿盛就没怎么将事情放在心上,此后的2007年和2008年,他又多次收到银行催款通知。阿盛称,他还是未能联系上阿滢。

2007年时,麻烦的事情来了。有次,阿盛到银行贷款,却被告知他已经上了银行信用黑名单,理由是他超过三次没及时还款。“我问了多家银行,人家都说我信用有了污点,是不能贷款的。”

2010年,第六次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阿盛便来到该套房找阿滢,却找不到人,只好将一张写有要求阿滢及时交按揭款的纸条塞进门缝,但并没得到回应。

责任编辑:王秀钦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