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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故事:害卖方信用不良 买方补偿10万元
qz.fjsen.com 2011-03-07 08:46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起诉:称卖方拒过户

买方索赔34万

对此,阿滢则另有说法,“这几年来,我东奔西跑做生意,并没接到阿盛的电话。”

阿滢说,房屋的产权证早在2007年9月17日就办下来了,但阿盛隐瞒了这件事情,没及时通知她办理过户。要不是去年11月左右,她听邻居说起房屋的产权早办下来,自己还蒙在鼓里。

但阿盛并不认可阿滢的说法,他说自己有时一天拨打十来个电话,就是没办法联系上阿滢。

阿滢说,发现房屋已办下产权证,自己就与阿盛取得联系,要求阿盛赶紧将产权过户到她的名下,但遭到阿盛的拒绝。阿盛称因阿滢的按揭款未及时交,给自己带来了信用污点,让自己难以贷款,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阿滢称,几次催促阿盛办理房产过户无果后,发律师函给阿盛,也没换来一个满意的结果,于是将阿盛夫妇告到丰泽区法院,要求法院按照当时她与阿盛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的约定,判决阿盛赔偿未及时办理过户的违约金34万余元(每日购房款的0.05%),并立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调解:买方补偿10万

卖方配合过户

自己的信用出现污点,还被对方索赔34万余元,阿盛想不通。他也要告阿滢给他信用带来的损失。

经办此案的法官积极与阿滢、阿盛沟通,促使他们坐下来调解。

最终,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阿盛夫妇必须在调解生效7日内协助阿滢到银行办理房屋的解押手续并领取房产证,协助阿滢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理这些手续的费用由阿滢承担;阿滢在房屋过户手续办好的当日,支付给阿盛10万余元作为补偿。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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