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明确提出:市区房价涨幅要低于居民收入增长
关键词:监管
监管不力各级负责人要受约谈
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泉州市做好加快推进普通商品房供应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一房一价”商品房销售方案报备,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在国土、物价、工商等各部门,建立日常巡查机制。
如果监管不力,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要受约谈。比如说,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露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泉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约谈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
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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